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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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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Empty 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發表 由 Solomon2 周四 五月 23, 2013 7:02 pm

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昨遭票控。據知該公司及石太前年暑假疑無牌帶團到奧地利維也納,欣賞歌唱家鄭穎芬在當地舉辦的音樂會,當中食宿連音樂會門票的八天行程,收取每人團費近一萬九千港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其後接獲投訴轉交警方調查,石太等疑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訊,但兩名被告並無到庭,案件押後今日處理。

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0523-00176-081b1
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的香港合唱團。

被告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被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指他在一一年七月廿八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的一個單位內無牌經營旅行業務。另一被告石劉麗雲(六十四歲)則被控身為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的主席,同意及縱容該公司在同日同地無牌經營旅行業務。

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0523-00176-081b2
石信之妻子石劉麗雲被票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

若再不準時到庭 或發拘捕令
案件原定昨天處理,但被告及其代表律師均無到庭。控方引述被告律師的解釋,指被告以為法院因上午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而沒有辦公,故才無到庭應訊,要求押後至今天處理;控方又引述律師稱,石劉麗雲今天將飛往上海公幹,要求法庭能在今早率先處理其案件。惟裁判官聞言表明:「法庭從來唔會應承任何時間做邊單案」,並警告被告今天若不準時到庭,可能會向她發出拘捕令。

據了解,該音樂會在前年七月卅一日於維也納的金色大廳舉行,由鄭穎芬獨唱、石信之擔任指揮。期間有宣傳觀賞上述音樂會的八天旅程,最終吸引五十名團友報名,每人團費收取一萬八千九百多元,於七月廿八日成行。至同年九月,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接獲參加者投訴展開調查,最終轉介警方處理。

案件編號:KTS 3714-3715/2013

Solomon2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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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Empty 被控無牌辦旅團案 石信之妻現身應訊

發表 由 Solomon2 周五 五月 24, 2013 1:57 pm

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涉嫌在前年暑假無牌帶領五十人「粉絲團」,到奧地利欣賞歌唱家鄭穎芬在當地舉辦的音樂會,因而遭票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等罪。

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0524-00176-076b1
石劉麗雲

辯方:無利潤兼倒貼
石太日前缺席到庭,昨現身觀塘法院應訊。辯方解釋辦團只為向熟人推廣音樂,無利潤兼要倒貼,故無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惟控方卻指被告有在報章賣廣告宣傳。裁判官將案押後下周二再訊,要求控辯屆時釐清爭議之處。被告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被控在一一年七月廿八日,於堪富利士道某單位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另一被告石劉麗雲(六十四歲)則被控身為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的主席,同意及縱容該公司在同日同地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

案件編號:KTS 3714-3715/2013

Solomon2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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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Empty 法庭消息:名指揮家妻涉無牌帶團脫罪

發表 由 Solomon2 周二 7月 16, 2013 3:31 am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被指在前年暑假無牌帶領50人「粉絲團」,到奧地利殿堂級場地「金色大廳」欣賞歌唱家鄭穎芬的音樂會,因而遭票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等罪。

案件今日在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裁決指未能確切證實石妻及其公司舉辦該次活動目的為牟利,故判兩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石信之今日到庭支持妻子,指日後舉辦活動要加倍小心。

Solomon2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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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Empty 涉無牌帶團 石信之妻甩罪

發表 由 Solomon2 周二 7月 16, 2013 1:08 pm

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被指在前年暑假無牌帶領五十人「粉絲團」,到奧地利殿堂級場地「金色大廳」欣賞歌唱家鄭穎芬的音樂會,因而遭票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等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指未能確切證實石妻及其公司舉辦是次活動目的為牟利,故判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0716-00176-061b1
石信之(左)昨陪同妻子劉麗雲(右)到庭應訊,劉最終獲判脫罪。(高嘉業攝)

活動非牟利 「以為做緊好事」
石信之昨日亦有到庭支持妻子,指日後舉辦活動加倍小心,「仲有要小心同咩人合作、同咩人做朋友」;石妻亦說:「一路以為自己做緊好事,發夢都無諗過會惹上官非。」

控方證人李志雄昨供稱,涉案旅行團有逾五十人參加,前年七月廿八日至八月四日舉行,到埗後他覺得行程安排極差,不但沒安排導遊,到「金色大廳」的行程竟由酒店步行廿分鐘前往,期間一名八十歲團友跌倒,石妻不但沒安慰,反而出言責罵,引起團員公憤。他返港後到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投訴,才知石妻沒相關牌照。

但辯方陳詞指控方無證據指石妻及其公司重複進行相關業務,而該團的財務安排為實報實銷,團員除工作人員外,就只有鄭穎芬的親友。石妻沒牟利之餘,公司還要補貼近兩萬元。至於控方所指該團曾在報章登廣告,辯方表示該篇是記者得知該團資料後自發的報道,並非廣告。

案件編號:KTS 3714-3715/2013

Solomon2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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